小米因廣告“雕塑”被罰款20,000美元

中國電話公司小米因售出的產品數據欺詐而被台灣當局罰款20,000美元(超過4億面VND)。

2013年,小米舉行3'Flash Sale'((銷售表格在固定時間內出售一定數量的商品,並進行大型促銷)12月16日和23日在台灣的廉價Redmi設備。中國公司宣布了前兩輪,每個公司都出售了10,000輛,第三批售出了8,000台機器。第1階段在9分50秒內售罄,第2階段在1分鐘8秒內僅需25秒。

但是,台灣公平貿易委員會((ftc)調查了小米的數據,發現該公司在第一輪僅出售9,339台機器,第二輪僅出售9,492台,第三輛機器中只有7,389個機器。儘管數據沒有”“彼此,FTC仍然決定罰款,因為當小米不符合廣告時,小米違反了台灣的競爭法。

由於小米因Flash銷售的成就而受到欽佩(例如,MI 4在37秒內用光了庫存),因此台灣的最新舉動可能會損害公司的聲譽。在材料方面,20,000美元在2014年上半年的收入為53億美元的企業不會滲透塔。


小米lei jun首席執行官(左)和蘋果首席執行官史蒂夫·喬布斯(Steve Jobs)

在廣告之前'雕塑'上面,小米受到批評TechCunch公然模仿蘋果的典型設計的技術博客。根據作者的說法馬特·伯恩,在MI 4的引入中,小米lei Jun總經理還穿著黑色圓形襯衫,藍色牛仔褲讓人想起Apple聯合創始人的時尚史蒂夫·喬布斯。

Lei Jun不斷提到Apple產品,甚至強調他的公司已與iPhone工廠聯繫,以了解他們可以為小米做什麼。最後,活動以'還有一件事。'幻燈片,著名的蘋果句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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